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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条例 守党纪|党纪学习教育·六项纪律--政治纪律
信息来源:陕西纪检监察     发表时间:2025-03-25 10:29:14     阅读次数:
    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违反“政治纪律”“组织纪律”“廉洁纪律”“群众纪律”“工作纪律”“生活纪律”六大类违纪行为的规定,体现了党章要求的纪律处分条款。针对一些党员、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等问题,二二四队纪委将组织开展深化巩固党纪学习教育,带领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“六项纪律”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内化为言行准则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从本期开始,为大家解读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表现。本期第一期,解读“六项纪律”之政治纪律

一、什么是政治纪律

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、政治原则、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,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。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在党的纪律中,政治纪律是最重要、最根本、最关键的纪律,是打头、管总的纪律,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。

二、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

1.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2. 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。

3.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。

4.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。

5.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的历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、人民军队历史。

6. 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视频资料等。

7.  私自携带、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。

8.  私自阅看、浏览、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、书籍、音像制品、电子读物,以及网络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资料等。

9.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。

10.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。

11.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,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。

12. 搞投机钻营,结交政治骗子或者充当政治骗子。

13. 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,搞山头主义,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,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。

14.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,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,打折扣、搞变通。

15.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,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。

16. 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。

17. 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。

18.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表里不一,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。

19. 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破坏党的团结统一。

20. 政治品行恶劣,匿名诬告,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。

21.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、对外发表主张的。

22.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、报告重大事项。

23.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。

24. 对抗组织审查,串供或者伪造、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,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,包庇同案人员,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掩盖事实等。

25. 组织、参加、支持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等活动。

26. 以组织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反对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。

27. 组织、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、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。

28. 组织、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。

29. 从事、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。

30. 组织、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破坏民族团结。

31. 信仰宗教,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。

32. 组织、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。

33. 组织、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,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,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。

34. 在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申请政治避难,或者违纪后逃往国(境)外、外国驻华使(领)馆。

35. 在国(境)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。

36. 在涉外活动中有损害党和国家尊严、利益的言行。

37.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力。

38. 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、不抵制、不斗争,放任不管,搞无原则一团和气。

39.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。

*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《党员干部“八小时外”行为规范清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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